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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律师志愿者行动反思

发布时间:2014-04-28 10:50阅读次数:

我作为律师志愿者非常有幸参与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于2009年8月到达贵州省黔西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在近一年的律师志愿者行动中,我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们志愿者的承诺,即发扬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爱心和公益心播撒了法治的种子,同时也弘扬和诠释了我们当代律师的责任、理想和信念,并以切实和有效的行动体现和彰显了我们志愿者律师的精神、追求和人文情怀。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等部门共同发起和启动。该行动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定期轮换的原则,从全国律师行业招募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志愿者,并从全国法学院招募品学兼优的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志愿者,派遣到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每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该行动为提升偏远、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帮助这些地区贫弱百姓实现法律援助的基本愿望,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进程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所到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自治县地处贵州省西南部,该县是一个山高坡陡谷深、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典型的国家级贫困县,整个县没有任何工业、轻工业企业。全县国土面积3005.5平方公里,辖9乡(一个民族乡)8镇161个行政村2个社区。人口约3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4万多人,占总人口的80.2%,居住着布依族、苗族等19个少数民族。整个望谟县没有一名具有律师执业证,甚至具律师资格的律师专业人员,属于无律师县。

到达服务地后,我们非常直观地了解到了当地的法律援助工作状况,认识到了中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巨大差异,其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确实需要我们中东部地区提供人才和资金支持。为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并有义务把律师志愿者的工作落实好完成好。

我们在望谟按照统一部署有效地为贫弱百姓开展和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案件和纠纷主要集中在①侵犯农民工权益案件,这是占比例最大的;②老年人赡养纠纷;③妇女权益和婚姻家庭纠纷,而其中又以解除非法同居、子女抚养占绝对多数;④未成年人犯罪;⑤山林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到目前为止我在望谟共办结各类案件22件次:其中,刑事案件14件次;民事案件8件次;非诉案件3件。上法制课2次,受课人数达3百人次;参加法制宣传活动5次,义务法律咨询200多人次。完成《关于望谟法律援助现状的调查和思考》调研报告一份;整理典型案例4件次。可以说,我们已经提前完成了这次律师志愿者行动。

其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

望谟是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目前正处于大发展启动的关键时期,创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十分重要。做为一名律师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第一,把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工作贯穿办理案件的全部过程;第二,妥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矛盾;第三,积极开展非诉讼法律事务,通过法律咨询、庭外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第四,在参加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准确把握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与打击犯罪的关系;第五,在抗旱救灾期间,稳妥处理相关案件,积极参加抗旱救灾的具体活动。

二)法律援助案件是律师志愿者的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

在案件办理中我不仅注重数量,更加注重案件的办理质量。望谟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在刑事案件中其暴力犯罪占绝大多数。暴力犯罪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矛盾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发展成两个家庭、两个家族、两个村寨,甚至两个民族之间的矛盾。我始终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宣传法制理念、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做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最高追求。我所办案件的主要辩护观点几乎都被法院采纳,我个人对判决结果满意率达100%。

(三)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到望谟以后,特别是刚到的几个月,我们就如何帮助当地建立一支自己的法律服务队伍,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开展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一是开展讲座,对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对律师后备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通过传帮带使他们了解律师、热爱律师职业,从而树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和扎根基层从事律师职业的信心和决心;三是对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四是介绍武汉律师的工作概况和发展趋势,让他们了解律师工作的基本性质和特点。

自从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来,司法部、湖北省司法厅、武汉市司法局及其武汉市律师协会一直关心、关注我在贵州的工作、生活。去年行动启动时,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律师协会、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专门安排了欢送会,为我出征鼓劲;我在望谟服务期间,局领导多次到我家进行慰问,解除了后顾之忧;在回汉休假期间,相关领导又专门接见了我,详细地了解了我在贵州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忠三律师所还为我颁发了《最佳公益律师证书》,使我感受到无尚荣幸;在贵州遭遇了百年不遇的旱灾时,各级领导以及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领导和同仁多次打来电话,慰问、关心我的生活,所有这些都是对我一年的志愿者工作的最高奖励。在此我以一名律师志愿者的名义向各级领导和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来到贵州以后,贵州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望谟县委、县政府对我的工作给于了大力的支持、对我的生活给于了无微不至的关怀,我也借此机会,向贵州省司法厅、望谟县司法局,向中共望谟县委、望谟县人民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进一步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的创新举措,“1+1”行动有效满足了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我们律师志愿者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力量,在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办理案件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一方面,充分展示了当代律师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又有效整合了律师资源,对于解决中西部法律援助事业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作为律师志愿者虽然暂别亲人、朋友和同事,在远离繁华都市的偏远贫困山区履行我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承诺,但这一切都是为了法律援助事业,我认为非常值得,而且还是我毕生难得和难忘的经历,我将倍感珍惜。

愿将志愿者行动进行到底。 

                                                                                                    —— 律师志愿者     黄绍武  (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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