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港发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并于日前成功发行。
受疫情影响,近期多家企业发生债券违约,引发市场对信用债风险的担忧,十多只债券更是取消发行。港发集团逆市而上,历时六个月,成功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
港发集团是湖北省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机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以武汉新港为依托,集中整合鄂东南地区的岸线和港航资源,把武汉打造成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重要决策,由武汉市国资委、黄石市国资委、黄冈市国资委、鄂州市国资委、咸宁市国资委共同组建的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核心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主要从事与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有关的投资建设、港口运营、物流贸易、综合运输等业务。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忠三”)为港发集团发行本次债券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忠三高级合伙人严道清主任、邢九彬律师为本项目主办合伙人,王磊律师、黄梦佳律师、胡寄玲律师为本项目承办律师。
忠三律师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公司债券发行,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保持对该领域前沿问题的关注与探索。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项目,在保证法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主办合伙人给予三位年轻承办律师充分的展示机会,在实战中锤炼他们的专业技能、培养他们的工匠精神,他们协助主办合伙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