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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您听法”小分队(谭波律师)-未成年人抚养法律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4-09-04 16:12阅读次数:


8月7日,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忠三所”)的谭波律师作为忠三所“邀您听法”小分队的一员,参加了由武汉市司法局与武汉音乐广播(FM101.8)联合主办的《1018,邀您听法》栏目,跟大家分享的内容是未成年人抚养法律问题分析。节目中,他通过浅显易懂的方式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实践中的难点和解决思路。


此次分享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如何确定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如何确定抚养费的金额以及如何考量抚养费金额的调整。在讲解“如何确定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时,他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强调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随哪一方共同生活,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谈到“如何确定抚养费的金额”时,谭律师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金额则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谭律师还引用了实际案例,说明法院在判决抚养费金额时,通常会参考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月总收入,并在20%至30%的比例范围内酌情确定。

最后,在讨论“如何考量抚养费金额的调整”时,谭波律师解释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指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或上学导致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等。


谭波律师的分享不仅帮助听众更好地理解了未成年人抚养相关法律问题,还通过具体案例让听众了解到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和解决办法。此次节目受到广泛好评,不少听众表示通过节目对未成年人抚养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通过“邀您听法”栏目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市民增强法律意识。谭波律师表示,未来将继续积极参与此类活动,为公众提供更多法律知识的分享和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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