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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李飞金、黄梦佳律师助力湖北港口集团首单资产证券化项目(ABS)

发布时间:2024-08-05 17:55阅读次数:

2024年7月29日,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港口集团”)成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江招商-湖北港口集团 1 期港口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长江经济带)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获准发行1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 亿元的港口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长江经济带)(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

本次专项计划由湖北港口集团担任原始权益人,由湖北港口集团旗下子公司担任初始权益人,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机构。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忠三”)担任本专项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忠三高级合伙人、金融事务部部长李飞金律师黄梦佳律师为具体承办律师。

忠三接受委任后,承办律师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专项计划交易结构设计,法律尽职调查,以及标准条款、资产买卖协议、资产服务协议、质押合同、监管协议、托管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流动性支持承诺函等全套交易文件的拟定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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