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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下班了也得紧盯微信”算不算加班?

发布时间:2023-11-20 11:25阅读次数: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武汉洪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张某长时间在下班后用社交媒体处理工作事务,公司被判决向其支付加班费5000元。



【审理情况】




洪山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张某利用休息时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已超出了简单沟通范畴,需要进行实质性处理,应当认定张某存在加班情形,又因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加班时长难以量化,全部时长认定加班有失公平,故综合考虑到原告的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时长、内容等酌情支付该项加班费用为5000元。



【提醒】




满足这些关键条件,下班还在回微信算加班!

  不是所有“居家办公”“微信办公”都算加班,若是简单沟通,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未影响劳动者生活休息,则不应认定为加班。

  从法院给出的解释来看,只要有“明显占用休息时间”“提供实质工作内容”这两个要素,就可以被认定为“加班”。因此,张某下班后还要用微信办公,甚至开会到凌晨,这些都应该归属于实质性的工作内容。所以道理并不复杂,法定劳动时间只有8小时,在非工作时间里还要完成工作内容,就是加班。


                                                                                【律师介绍】

罗琳律师,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湖北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律师,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曾获“湖北省首批劳动法领域专业律师证”“湖北AAA信用律师”。专业领域:公司并购、破产,金融证券、劳动人事、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国有企业改制、民商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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