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忠三律师事务所余芳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二审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一审原告湖北某置业公司对被告董某元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委托人争取到个案的公平正义。
案件背景
湖北某置业公司委托刘某、彭某将其开发的商铺对外出租,其后刘某、彭某与董某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商铺出租给董某元,董某元承租商铺后对外转租,转租所收取租金明显高于其承租支付租金的金额。租赁合同履行7年后,湖北某置业公司将刘某、彭某和董某元诉至一审法院,主张刘某、彭某和董某元恶意串通损害其权益,要求刘某、彭某和董某元共同返还租金,并支付利息。
一审判决以刘某、彭某和董某元约定的租金明显不合理,且刘某、彭某和董某元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为由,认定刘某、彭某和董某元有恶意串通行为,判决刘某、彭某和董某元共同返还租金及利息共计两百余万元。二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刘某、彭某和董某元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证据不足,改判董某元不承担任何责任。
忠三所余芳律师在二审阶段接受董某元的委托。
经验总结
本案案情复杂,二审判决书写了83页。接受委托后,忠三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组织资深律师对案件进行集体研究,找到了一审判决在程序上、实体上存在的问题,并确定了整体代理方案。
至本案诉讼发生时,租赁合同已经履行了7年以上。承办律师克服困难,到案涉商铺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寻找愿意出庭作证的商城业主,对案涉租赁合同签订时商城的招商情况、市场经营状况、商铺租金标准等进行调查,并通过检索当时的媒体报道等,以证明当时约定的租金标准是合理和公允的,向二审法院重现了案涉租赁合同签订时的真实背景情况。
本案二审胜诉的核心在于忠三律师对法律规定的充分理解,精准把握了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与证明标准,通过扎实的证据重现了案件事实。面对一审不利判决,将案件聚焦于该案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时的交易背景、履行过程等相关事实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寻找证人、查阅历史资料、检索媒体报道等方式深入调查取证,构建了强有力的证据链,证明租赁合同所约定租金标准的合理性,成功地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租金明显不合理”基础事实提出了强有力的合理怀疑,使得湖北某置业公司所主张的恶意串通事实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最终争取到二审改判,推翻一审法院关于恶意串通的认定,免除了委托人的全部责任。
裁判要旨
恶意串通案件的认定高度依赖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精准结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合同公平性、不正当利益获取、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来判断恶意串通是否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然后根据当事人能否作出合理解释来认定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本案二审改判的法律效果来之不易,忠三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的集体研究论证为案件提供了专业支撑,案件承办人余芳律师认真负责的办案精神,扎实的专业功底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二审判决后,委托人董某元对余芳律师的代理工作高度认可,向余芳律师赠送了一面精美的锦旗。
余芳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武汉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委会委员;武汉市律协老年人权益保障专委会委员。
执业领域:公司法律服务、民商事争议解决。
主要客户: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港口资本有限公司、湖北港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武汉华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