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essional

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刑事合规业务
湖北省律协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副主任;
武汉市硚口区人大代表;
湖北省委统战理论研究创新联盟特邀研究员;
参政议政
2016年调研课题“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良好发展的建议”,提交有关部门;
2018年调研课题“关于对套路贷进行社会综合治理的建议”,提交有关部门;
2020年调研课题“关于对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的入罪利率标准、加重处罚利率标准作同步修改的建议”,提交有关部门;
2021年调研课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刑事司法保障,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提交有关部门;
2022年提出“关于适当扩大醉驾案件不起诉范围的建议”,作为人大建议案,获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采纳,并专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
2023年提出“关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建议”,提交人大作为建议案;
2025年提出“关于增加硚口区看守所律师会见窗口的建议”,提交人大作为建议案。
执业二十余年,系专家型刑事律师,个人专著《建筑房地产领域刑事法律风险识别与辩点分析》,法律出版社出版;集体创作参著《我们是如何辩护的》,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成功办理大量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普通犯罪刑事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法律顾问,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往往有独到的见解,并能在实践中取得辩护效果。
部分经典案例:
武汉“乐居贷”非法集资大案(涉案数额达六十一亿元),为被指控为主犯之一的董事长私人助理辩护,当事人获轻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某央企高管人员钱某某涉嫌聚众淫乱案,为钱某某辩护,经过精细化的法律分析论证,检察机关采信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当事人不构罪、没有犯罪事实,依法不批准逮捕,当事人获得释放,后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全国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河北“心未来”案,为湖北省某地级市“心未来”经销商蔡某某辩护,经过精细化的证据辩护,当事人获检察机关依法不批捕,公安机关最终决定撤销案件;
武汉市某大型工程项目(汉口火车站旁边)承建工程老板陈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被跨省抓捕案,为陈某某辩护,多次面见广西某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检察长、副检察长,陈述辩护意见,当事人最终获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
北京某公司高管人员周某某涉嫌诈骗案,为周某某辩护,分析论证该案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明标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最终决定撤销案件;
武汉某工程公司老板王某某涉嫌数千万巨额诈骗案,为王某某辩护,经过精细化的法理分析论证,检察机关采信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不批准逮捕,当事人获得释放,后公安机关进行了两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武汉某国企管理人员刘某某涉嫌盗窃案,在公安机关初步调查阶段为刘某某辩护,经过精细化的法律分析论证,指出本案事出有因,刘某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不予立案;
杭州某网络公司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为方某某辩护,经过精细化的证据辩护,当事人依法获得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为郭某某辩护,经过精细化的证据辩护和协商辩护,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获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
郑某、徐某等13人网络诈骗案(涉案数额贰仟多万元),为被指控为主犯之一的徐某辩护,当事人获轻判为有期徒刑四年(诈骗数额在50万以上的,量刑为十年以上,本案检察机关起诉时建议对徐某量刑十三年);
湖北省某市村支书涉嫌敲诈勒索案(举报人恶意举报,同时虚假指控其为村霸、黑恶势力,在律师的介入下,未获公安机关支持),为该村支书辩护,经过精细化的证据辩护,案件获实报实销,法院宣判前将当事人提前释放;
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被指控重伤三人),为张某某辩护,经过精细化的证据辩护,当事人获轻判为三年有期徒刑;
某局局长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为该局长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当事人为受贿罪的从犯,该案最终实现轻判;
陈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为陈某某辩护,经过精细化的证据辩护,在审判阶段打掉十几万的指控诈骗数额,当事人获得轻判;
刘某某涉嫌强奸案,为刘某某辩护,经过精细化的证据辩护,当事人获轻判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实报实销,宣判后刘某某即获得释放(普通强奸罪的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蔡某某涉嫌强奸案,为蔡某某辩护,经过精细化的辩护,说服检察官依法将蔡某某认定为强奸中止,后当事人被人民法院轻判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普通强奸罪的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谢某某谋杀亲夫案,为谢某某辩护,针对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展开精细化的辩护,在审判阶段成功说服法官,当事人获轻判为死缓,保住性命(另一被告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胡某某故意杀人案(杀死两人,伤一人),为胡某某辩护,胡某某对杀人行为供认不讳,现场亦有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实,经全面梳理辨点,都不足以从轻,惟有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方有可能保命。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协调赔偿成功,当事人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二审阶段获轻判为死缓,保住性命);
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数额四百多万),为徐某某辩护,经过精细化的证据辩护和实体辩护,当事人最终获轻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陶某某开设赌场案,为陶某某辩护,经过精细化的证据辩护,当事人最终获轻判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万某某盗窃案(被指控盗窃数额173万),为万某某辩护,辩护中打掉大部分指控数额,当事人最终获轻判为五年六个月(盗窃173万的基准刑是12年左右);
韩某某入户抢劫案,为韩某某辩护,经过精细化的法理辩护,当事人获轻判为四年九个月(入户抢劫的起点刑是10年以上);
蒋某某、周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为周某某辩护,针对当事人的地位和作用展开精细化的辩护,在审判阶段说服法官,当事人获轻判为有期徒刑一年;
郑某某被控贩卖、运输39公斤毒品的死刑复核案,为郑某某辩护,希望能改判死缓,耗费大量的心血,所撰写的律师意见和法律意见可以汇编成一本书,所作的专业证据质证、分析论证和辩护说理,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合议庭的重视。该案因指控的数额太大,历经四年,最终还是核准了死刑,但体现了程序的正义和律师的价值;
某当事人涉嫌开设赌场案,与同事律师一起担任该当事人的辩护人,该当事人被指控为主犯之一,经过精细化的法理分析论证和辩护,一审法院仍未能采纳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五年。二审阶段在当事人已经不抱希望、准备入狱服刑的情况下,指导同事律师进行精细化的证据辩护、法理辩护,二审法院依法认定该当事人为从犯,改判该当事人缓刑(判三缓四),当事人最终免遭牢狱之灾;
潘某某、龚某某、黄某某、周某某等七人重大恶劣影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为周某某辩护,针对当事人的地位和作用展开精细化的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服检察官依法将当事人认定为从犯,且地位和作用最轻,后当事人在审判阶段被人民法院依法轻判为有期徒刑二年。